2004年9月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法律生活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需要那么多官员“考察”奥运吗?
陈鲁民

  考察奥运会,是这些天官员们出国的最好名义。有媒体报道,“赴雅典成时髦,大批官员以考察奥运为名出国”。
  这次“考察”热潮有三个特点。一是人多势众。某市前后脚就去了4批考察团。二是费用高昂。其中一个为期4天的考察团,每人费用竟高达17万元人民币。三是“收获大”。既看了精彩比赛,又玩了名胜古迹,还“顺便”转了其他一些国家。
  他山之石,可以攻玉。为借鉴希腊成功举办奥运会的经验,有关部门、有关城市派出考察团去学习体验,确有必要,譬如北京、天津等有比赛项目的城市的官员。但那些与办奥运会无关的城市,与办奥运会无关的官员,你们去考察什么?真的需要那么多官员去考察奥运会吗?这分明是在假公济私,挥霍纳税人的钱财。
  公款旅游,是困扰我国政界多年的顽症,也是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之一。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公款旅游,但总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,抓一抓好一阵子,不抓了马上就迅速反弹,一有机会,就钻空子,这次一窝蜂似地“考察”奥运又是一例典型。
  套用罗兰夫人一句名言:考察,多少丑事假汝而行!